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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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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商标专用权是世界各国商标立法所遵循的共同原则。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立法的宗旨之一,也是我国《商标法》的核心,商标申请、审查、注册和管理等工作,都是围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的。1983年颁布的《商标法》第一条规定:“为了加强商标管理,保护商标专用权,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,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,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,特制定本法。”2001年修改后的《商标法》第一条仍规定:“为了加强商标管理,保护商标专用权,促使生产、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,维护商标信誉,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、经营者的利益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特制定本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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